[张家港市]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补报名通知
根据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2005年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) 规定,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。按照江苏省财政厅《关于2005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我市200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:
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③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。
二、为照顾应届中专以上 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的考试,将在8月23日—27日针对上述对象进行一次补报名。
三、报名地点与方法:
市财政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(人民中路50号-财税大厦二楼)报名。
四、考试科目:
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,自毕业之日(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)起2年内(含2年),凭上述毕业证书可单独报考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科目。
五、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、地点:
1、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科目采取笔试方式,时间为:
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:11月6日上午 9:-11:30
考生准考证10月20日起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(财税大厦10楼1003室)领取(双休日休息)。
六、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:
1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《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(见附件)和填涂报名名信息卡,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(同底版,需培训的3张)及身份证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(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背面)。
2、报名中有关会计类专业是指:(1)会计学(2)会计电算化(3)注册会计师专门化(4)审计学(5)财务管理(6)理财学。
4、考试报名收费:
按照物价部门苏价费字[2003]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。
考试报名、考务费: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40元/门
5、培训实行自愿原则,由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,选择是否参加培训,培训费由培训组织单位经物价部门核定收取。
6、教材实行推荐原则,由考生自愿选择决定是否购买,教材费按实收取,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》20元,习题集20元。
二ΟΟ五年八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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